◆业务介绍 实物贵金属定投是建设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一项实物贵金属业务服务。客户可使用理财卡、储蓄卡、金融IC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折等,在我行开立实物贵金属定投专用账户。通过实时买入或定投买入两种方式,按照我行报出的定投品种交易报价,购入一定克重(或金额)的实物贵金属,并存入定投专用账户。 目前,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定投业务标的品种范围为黄金,称为“建行金”定投业务。 ◆服务规则 1.客户可申请按月或按日进行实物贵金属定投,并选择定投时间点,相关时点以建设银行系统为准。按日定投时,客户可选择每N(1-28)日为频率进行定投;按月定投时,客户可选择每月的N(1-28)日为定投日进行定投。按金额定投时,定投金额起点为200元,并以10元的整数倍递增;按重量定投时,定投重量起点为1克,且以0.1克的整数倍递增。 2.客户在办理定投签约时,须指定“定投起始日”,定投起始日应为定投生效日起90天以内的某一日。定投生效日是指客户定投签约日的次日。客户可同时签约多笔定投,定投各项要素相同的,不可重复签约。 3.自定投生效日起,建设银行将按照客户设定的定投起始日及其他定投条件,于每个定投日(自然日)指定定投时点进行批量买入,非交易时间内的定投计划将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同一时点处理。客户实际定投成交时间可能存在一定延后,但定投成交的价格仍为客户指定定投时点的统一报价。 4.客户需保证用于实物贵金属定投的交易介质处于正常状态且账户可用资金充裕,以确保定投买入成交。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等客户方原因,单一定投签约项下连续3笔定投买入失败的,建设银行将终止客户相关定投签约。 5.客户可变更已有定投签约,可变更内容包括定投周期方式、定投周期、定投时点及定投方式。变更时,若变更日晚于原定投起始日(含),则定投起始日不可变更。变更日(含)前已生成的未执行定投计划将继续执行。 6.目前,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实物黄金定投服务。客户持有的实物黄金定投份额可等重量无差价兑换提取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客户兑换提取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以外产品的,须按照该产品与建行金投资金条(浇铸系列)的销售价差,补足差额后提取产品。具体可兑换品种以当地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建行金”定投业务可兑换提取产品查询 ◆服务渠道 1.建设银行开通实物贵金属业务的营业网点 2.建设银行网上银行 ◆风险提示 实物贵金属业务面临包括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实物贵金属可能无法及时变现)、通讯系统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客户应充分认识到此项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在建设银行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客户,均视为愿意承担由于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 |